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我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要求,以建设“绿美清远”为目标,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我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落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部门协作,统筹各方力量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
坚持依法治林、严格考核。依法治林管林,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强化社会监督。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森林、湿地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推进粤北生态产业和林业新业态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环境、产品的需求,推动山区振兴发展。
坚持尊重自然、分区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结合区域和林情特点,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区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目标要求
力争到2021年10月底,在全区建立区、镇(街、场)、村三级林长体系,建立林长制相关制度,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推广使用广东省智慧林长综合管理平台,构建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清城区林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到2025年,林地面积达55,1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4.41%、森林蓄积量达350万立方米、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9‰,全面建成配套制度完备、运行机制顺畅的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到2035年,全区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向好状态,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获得更大生态效益,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二、组织体系
(一)构建三级林长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面建立区、镇(街、场)、村(居)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
区设立第一林长,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设立林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设立副林长,由区委、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兼任,每名副林长联系一个镇(街、场),负责督促、指导林长制工作的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分区(片)负责。
各镇(街、场)参照区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设立镇(街、场)级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并指导村级设立村级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居)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二)成立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清城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书记兼任;常务副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兼任;副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负责科技、公安、生态环境、交通、水利、林业工作的区领导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团区委、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市林业局清城分局。
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区林长制办公室(下称林长办),办公室主任由负责林业工作的区领导兼任,副主任由联系林业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林业局清城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立林长制工作组,负责林长办具体工作,工作组设立在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各镇(街、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区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林长制实施工作。各镇(街、场)林长办要定期向区级林长办、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情况。
林长制是常态化管理机制,林长办为议事协调的办事机构,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和经费。
(三)工作职责
1.各级林长职责
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包干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区级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域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各镇(街、场)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督促查处各类重大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督、考核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强化激励与问责。
镇(街、场)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域组织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落实森林资源源头管理,负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灭火、野生动植物和保护地等工作,加强辖区内林业案件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护林员、防火队员和监管员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负责对村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村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解决整治重点难点问题,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2.明确各级林长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镇(街、场)为单位;镇(街、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社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村小组为单位。
3.区级林长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区林长制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承办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负责制定林长制实施相关制度,做好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林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林长制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实施森林资源监管。建立林长巡林制度,及时发现处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实行严格的生态红线管控制度,严格落实林地、湿地用途管制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建成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将责任明确到每个山头地块,构建行政村林长、警员(含乡镇综合执法员)、监管员(由驻村干部、志愿者、当地知名且威望较高者构成)、护林员的“一长三员”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下移,强化日常执法监管,稳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定期开展辖区内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修复,改善人居环境。优先发展乡土阔叶树种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营造林计划,有效增加全区森林资源总量;加大对工矿废弃地复绿的监管力度,强化废弃矿山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大“互联网+义务植树”推广力度;建设绿地系统,完善相关设施实现森林惠民;新建、完善城区周边道路主干道和门户节点景观林带,合理配置绿化用地,积极推进老城区街头绿地小游憩园建设。
(三)全面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建设美丽清远、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支撑。
(四)严格实施森林资源灾害防控。一是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二是开展清城区森林防火示范区建设,包括林火立体阻隔网络项目,建设森林防火应急通道或生物防火林带项目等。三是充分利用新型巡护机制与防扑火指挥调度系统,优化森林防火综合通信系统,实现各类信息及时互通、实时监测。四是加强区、镇(街、场)两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及更新。五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体系建设,落实重大疫情防控责任,严防有害生物传入和蔓延,加大除治松材线虫、薇甘菊工作力度,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在可控范围内。
(五)深入推进林业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市场,积极探索产业生态补偿机制和碳汇交易补偿机制;引导社会、金融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全面激活林业发展活力;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创新森林体验与康养试点建设,重点打造森林康养、森林体验等特色森林旅游产业,实现森林生态价值最大化。
(六)积极开展科普教育宣传活动。充分挖掘清城区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生态旅游、特色果园等文化内涵,结合“植树节”、“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森林防火宣传月”等生态科普主题教育宣传活动推广普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以及联合清城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科普教育专题活动。
(七)积极推进“智慧林长”建设。将“广东省智慧林长平台”优化为高效、共享、智能的综合管理平台,推动全区林业信息化系统互通、数据互通,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
一是成立机构。区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二是调查摸底。各镇(街、场)在7月底前完成辖区范围的林地基本信息包括涉林的村组数量、经营情况、森林资源分布情况等基础数据的调查摸底工作。三是建立组织体系。建立区、镇(街、场)、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
(二)制订方案阶段(2021年8月)
各镇(街、场)在8月底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镇(街、场)林长制工作方案,并报区林长制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
按照“区直接领导、部门协同、镇(街、场)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各镇(街、场)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出台林长制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规范运行。
(四)总结阶段(2021年11月)
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行林长制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及制度体系。
(五)考核阶段
自工作方案实施后,次年开始对各镇(街、场)落实林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各镇街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联动,狠抓责任落实,确保2021年10月底前全区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支撑保障。建立健全各级林长制会议、信息通报、工作巡察、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共同推行林长制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其纳入镇(街、场)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流域生态补偿、森林资源保护等考核考评内容。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林长制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显著位置树立林长公示牌,明确林长职责、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各镇(街、场)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