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关于在我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清远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清远市清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针对飞来湖自身特点和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清远市清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清远市清城区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就《清远市清城区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7月2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
一、来函请寄: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文化综合大楼三楼清远市清城区河长办收(邮编:511500,请在信封上注明《清远市清城区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字样);
二、电子邮件:qyqchzb@163.com;
三、联系电话:0763-3933184,传真:3939104;
附件1:清远市清城区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清远市清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