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管理系统在2023年正式投入使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现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户、预交存业务申请表格进行优化变更,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户业务实行全系统电子化线上审批,不再收取纸质资料。现将相关业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月11日-2024年2月9日,如对资料表格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我局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2024年2月10日起,在清城区办理开发商预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报业务,正式启用新一套表格,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户正式实行全系统电子化线上审批办理。
附件:清城区预交存地下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交或退款申请表.doc
清城区开发商预交存地下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