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清远市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以下简称“先打后补”),有效保障畜禽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立足动物防疫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有效防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促进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推行规模养殖场户自行采购自主免疫、第三方服务免疫、政府购买免疫服务等免疫方式,构建免疫主体多元化体系;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推行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补助到户”。完成2022年度“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完善补助政策机制,为2023年“先打后补”全面铺开打下基础。从2023年1月1日起,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全区所有规模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补助。规模养殖场户标准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粤农农规〔2019〕10号)执行。
三、补助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补助的病种及参考单价
1.补助的强免病种和畜禽种类: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等家禽;口蹄疫:猪、牛、羊等家畜;小反刍兽疫:羊。
2.补助数量测算方式:商品畜禽以出栏畜禽产地检疫的数量为准;种畜禽数量以出栏仔畜、雏禽产地检疫数进行折算(折算系数:种猪0.06、种鸡0.01、种鸭0.02、种鹅0.05、种牛羊1.0、种鸽0.1);奶畜、蛋禽等无法提供产地检疫证明的畜禽,养殖场户提供补助数量相关佐证材料,由乡镇兽医机构或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核实确认补助数量。
3.补助单价:肉鸡0.3元/只,种鸡0.45元/只,蛋鸡0.45元/只/年;肉鸭(鹅)0.6 元/只、种鸭(鹅)0.9元/只、蛋鸭(鹅)0.9元/只/年;种鸽0.45元/只;肉猪2.9元/头,种猪4.35元/头;肉牛13.84元/头,奶牛10.38元/头/年;肉羊4.26元/只。
4.补助限额:单个养殖场每年补助金额上限为5万元,同一法人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养殖场每年合计补助上限为5万元。补助金额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养殖场需提供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
(二)补助申报对象及程序
1.补助对象:申请2022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并已通过线上审核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2.补助条件:在补贴时间段内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并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向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国家批准的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口蹄疫0-A型二价疫苗,小反刍兽疫活疫苗或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并对本养殖场户的畜禽按程序自主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3.补贴时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补助申请: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通过“粤畜禽强免直补”微信小程序备案和申报,实行“自主申报、在线审核、补助到户”。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作宣传发动。各镇街要积极做好“先打后补”工作宣传,鼓励发动畜禽养殖场参与“先打后补”工作,通过“粤畜禽强免直补”微信小程序实行“自主申报、在线审核、补助到户”。
(二)强化免疫效果抽检。区动物卫生防疫中心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对开展“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实行免疫效果随机抽检,各镇街配合完成取样送检。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规模养殖场户需进行补免,补免后抽检抗体合格率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规模养殖场户,不予发放补助。
(三)强化第三方服务主体培育。大力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化免疫服务组织发展,培育壮大各类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拓展服务内容,扩展兽医服务工作领域,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执业兽医、乡村动物疫病防治员或兽医从业人员、大型养殖企业、动物疫病监测诊疗机构、动物疫苗生产经营机构、科研院所等主体作为市场主体组建多种形式的第三方动物防疫服务机构,开展免疫注射、监测评价、疫病诊断、风险评估等服务。
(四)强化免疫主体责任。各镇街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强制免疫,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户要诚信守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规范建立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苗台账、免疫档案,主动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病监测,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抽查。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规模养殖场户,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全区“先打后补”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镇街落实“先打后补”工作。开展“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户备案和补助申请审核工作,对接区财政局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区动物卫生防疫中心负责免疫效果随机抽检工作,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对申请“先打后补”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免疫抗体检测抽样并送检,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对养殖场户日常监测、监督指导等工作。
各镇街负责宣传和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开展申报工作,把好产地检疫关,协助区农业农村局完成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相关材料审核,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动物卫生防疫中心免疫效果抽检工作。
附件:1.清城区申请强制免疫资金补助承诺书
2.清城区强制免疫财政补助申请表(家畜)
3.清城区强制免疫财政补助申请表(家禽)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