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二季度,我中心共受理清城区广清纺织园本批次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40户(62人)。根据《关于公布广清纺织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通告》的规定,该批次申请家庭符合“申请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在申请人的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建房用地、企业提供的过渡性住房、政府的主管公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反映或拨打0763-3665532。公示期满后,将进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详见附件:2026年清城区广清纺织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情况公示(第二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