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生产经营行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牵头编制了《清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30天(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0763-3933498)
附件:《清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