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清远市清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建设,我单位现对该项目所需设备进行市场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报价。
一、询价说明
(一)本次询价仅为市场价格调研,目的是了解相关设备的市场行情,为项目预算编制和后续采购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不构成采购要约,也不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续正式采购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另行组织。
(二)我单位将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汇总分析,但不对报价结果作出任何承诺,也不承担供应商因参与本次询价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二)实施地点:清远市清城区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采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相关设备,包括不同处理规模的一体化污水资源化利用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太阳能设备及一体化预制泵站设备等。具体设备清单、规格参数及配置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供货要求:所有设备须为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附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并由供应商负责运输至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安装调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
四、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一)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本公告附件的格式进行编制报价文件,不得擅自更改清单内容和顺序。
(二)报价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设备报价明细表;5.技术参数响应表;6.售后服务承诺;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及所有相关费用,我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四)报价有效期为自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五)报价文件一式三份,需封于密封袋内,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标明项目名称、遴选人名称和日期,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报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二)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三)递交地点: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306室(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33号)。
(四)递交形式:现场或邮寄形式。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的,以采购人工作人员签收确认时间为准,且必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33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63-3933498
七、附件:《报价文件》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