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中心学校、区直小办、区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关于印发<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清食药监市〔2018〕1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落实食品加工、配送环节,特别是要选取安全、优质且具有统一配送能力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原料,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
二、各有关学校(幼儿园)要结合秋季开学工作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食品安全自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食品原料采购贮存情况、食品加工制作情况、餐用具清洗消毒情况等,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学生及幼儿身体健康。
附件:关于印发《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wps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