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未检”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简称,清城区检察院的“未检办”成立于2016年的5月20日,它主要有两个职责,一个是办案,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包括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救助受害的未成年人等工作;另一个职责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概括起来就是未成年人“捕诉监防教”一体的工作模式。
A:清城区检察院的“未检办”成立至今刚好四年了,它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心理专家库和未成年人观护站,聘请了心理咨询师和社工在我们检察院驻点办公,协助检察官开展“未检”工作,至今已摸索出一套具有清城特色的帮教经验。我们会与区教育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公安分局等相关的部门寻求合作,尽最大的努力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Q:帮教未成年人是“未检办”工作中的重要部分,那“未检办”是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的呢?A:从成立开始,清城区检察院就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的专章规定。从接到案件,我们就由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形成报告,让办案的检察官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背景,家庭监管情况等与涉罪未成年人相关的一些背景资料;在审查起诉阶段,由心理咨询师介入,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工作,并形成报告;
检察官就综合社会调查报告和心理评估报告,结合案情对涉罪的未成年人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和制定帮教的方案。
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我们会对部分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对于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我们会把他列为观护帮教对象,对他们开展重点的帮教工作。帮他们找到犯罪的原因以及如何去克服自身的不足,然后走向正途。
Q:除了帮教失足的少年,“未检办”还做了哪些关爱未成年人的工作呢?
A:除了办案,我们的“未检”工作现在还开展了对受害儿童的救助工作,我们会对案件中的受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心理危机干预等关爱工作。
另外就是法治宣传工作。我们会从案件中总结经验教训,以专题的形式,向广大中小学生开展法治宣传,我们宣传的形式比较新颖多样,贴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让他们能够轻松的学习,我们曾经开展过现场的法治课、模拟法庭,还有利用新媒体制作的特辑,比如在疫情开始之后,我们就制作了十多期的【“疫”路“童”行】宣传特辑,我们的何富添检察长还录制了《与少年的你 共克时艰》网络法治课,让未成年人停学不停法治教育;我们的法治宣传对象有从幼儿到职校的学生,从学生到家长到校长和教职员工;特别是去年贯彻落实最高检的“一号检察建议”,我们专门开展了一系列的防性侵教育活动。
Q:在帮教失足少年的过程中,有没有印象特别深刻的事情?A:我记忆最深的是第一个被列为重点帮教的孩子小刘,他当时16岁,因为偷车被抓获,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我了解到小刘的家庭比较复杂,父母离异,都组建了新家庭,父母的情况影响着他的情绪。我记得在那年的春节,我家刚好准备吃年饭,小刘的电话就来了,第一句不是春节问好,而是诉苦,受到委屈了;第二句就说想“炸了派出所”,我当时一听就蒙了,用了差不多一个小时去聆听他遇到的事情和所受的委屈,并安抚了他的情绪,幸好最后他还是听了我的话。这个小刘我一直跟进,直到他18岁后,当他向我报喜说拿到汽车驾驶资格证的时候,我觉得我已经是做了应该做的了。
当然,我们还有很成功的帮教案例,经过八个月的帮教,我们有三名读高三的观护对象顺利参加了高考并有二名取得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他们收到通知书后就向我们送来了致谢的锦旗,在往后的跟踪工作中,我们了解到其中一名对象积极向上,还参加了当地的志愿者组织,热衷志愿服务,回访时非常感谢我们一路来的帮教,表示以后会更加努力学习,做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A:对于被救助的对象,我印象比较深的是一对受到犯罪分子残忍伤害的姐弟,他们深受重伤,但是却很坚强,我们对他们进行了心理危机干预和司法救助,并且跟踪回访,联手区妇联、区教育局等部门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关爱,希望他们能够感受到社会的关爱,早日走出阴霾,健康地快乐地成长。一年后,我们发现姐弟俩都很积极乐观,效果比较明显,这个案例我们还会继续跟踪。Q:同属检察工作,“未检”工作与其他的检察工作有什么不同?A:总结了一下,“未检”工作它跟其他的检察工作有两个很大的区别:第一个是理念的区别。“未检”工作坚持的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它是一种“恢复性的司法理念”,以“惩罚为辅、教育为主”为原则。即使我办过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以前追求的是案结事了,打击犯罪为重,但是“未检”不同,不能就案办案,它还要做很多“人的思想工作”,案结事未了。第二个区别是工作的方式不同。因为“未检”的职能不同,“未检”工作的方式比较灵活,也鼓励创新,我们办案除了专注案情,更专注对未成年人的挽救,我们会开展社会调查、心理评估和辅导工作,不厌其烦地进行约谈、谈心谈话、跟家长开展亲职教育、修复亲子关系、还有带领观护对象参加公益活动等等,会比其他的检察工作啰嗦、繁琐。除了办案子,我们还制作法治课件,进社区、校园、乡村开展法治宣传。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