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确保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细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从4月1日起
启动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
以“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
把带“温度”的税费优惠政策
送到每一位纳税人、缴费人手中
本期双周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党委委员、副局长温健永
为我们解答相关问题
主持人:税务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颁布和推出了哪些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温健永: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特别是对受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税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支持抗疫18条”、广东“税务十条”、清远税务三十条等等。
清城区税务局一直按照上级的要求,在不折不扣落实这些优惠政策,确保这些优惠政策能够具体落实到每一户受影响、有需要的纳税人当中。其中,受惠面比较广的,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是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个政策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另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这四大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如果他们在2020年度发生了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也就是说税前弥补亏损的年限延长了3年。二是从今年3至5月,湖北以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前征收率3%的应税销售收入部分,现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三是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主要归纳起来包括免、减、延、缓四大类。
“免”是指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至6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减”是指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至4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延”是指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缓”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主持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保障,比如防护服、口罩等也是始终牵动着人民群众的心,在此期间税务部门又是如何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呢?
温健永:疫情发生后,我们切实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大力给予税务支持,做到“能免就免、能减就减、能扣除就扣除”,全力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轻装上阵,安心生产。根据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我单位辖区范围内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共有5户,其中,符合增值税增量留抵全额退还条件的有2户企业。目前,我局均已完成了增量留抵税额的退还工作,及时缓解了企业的生产资金压力。
主持人:为了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务部门还做了哪些工作和努力呢?
温健永:除了前面提到的措施,在疫情期间,我们还通过发票免费邮寄、退税退费加速度等措施,充分发挥税务助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据统计,2020年2至3月,清城区税务局为全区1700多户申领发票的纳税人免费邮寄将近14.5万份,为150多户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免费邮寄290份,切实扩大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的覆盖面。此外,我们为保证出口企业能够尽快拿到出口退税款,顺利地组织生产,我们主动联系出口企业,实时掌握他们的退税需求,加强内部的协同对接。努力做到区内的出口企业,在网上提交申请,我们税务部门就立即进行审批。把审核办理正常的出口退税时限,我们从5个工作日缩减到2个工作日。主持人:对于企业而言,又如何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他们是不是要办理一些相关的备案手续?
温健永:对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企业,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对于享受增值税征收率由3%减按1%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将税控设备软件升级至最新版即可;对于享受“免”“减”“延”三类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企业,不需要申请,企业按照原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我们的征管系统将自动按照减免政策给予优惠。
主持人:对于纳税人而言,目前有没有“非接触式”的办税途径?
温健永: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我们更是积极引导广大纳税人“非必要不进厅”。日前,广东省税务局推出了244项“全程网上办清单”,这个清单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都可以查阅。如果纳税人有涉税需求,可以先对照清单,尽可能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手机APP,还有自助办税终端机等“非接触式”渠道去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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