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优化公办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作用,保障我区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扩大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供给”及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六条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等相关指引及法规依据,我局起草了《清城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6月21日,为期30天。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清城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参与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二路名都13号楼一楼;邮箱:qcmz001@163.com。
联系人:刘弘;联系电话:0763-3391059。
附件:清城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
2026年5月21日
(联系人:刘弘,联系电话:339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