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区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及相关监督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清远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清远市清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7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止,期间我局未收到对《清远市清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
特此说明。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