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3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清远市清城区东方实验学校向我局提出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并结合第三方机构成本调查报告,我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综合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定了《清远市清城区东方实验学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反馈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等情况:
电子邮箱:sfg541@163.com 、电话:3939178 、传真:393918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日。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东方实验学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