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促进广东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粤农农规〔2020〕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清远市清城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为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特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修改意见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清城区农业农村局(请注明提出意见建议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1.来函请寄: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行政文化大楼2楼 清城区农业农村局综合办公室(收),邮编:511510;2.电子邮件请发至以下邮箱:qcnyjjg@163.com。联系人:徐家健,电话:0763-3939056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