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清委办发电〔2018〕19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三年见成效、五年大提升、十年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工作目标,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镇(街)为主体、行政村为基础、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按照先整治、后提升,点上梯度创建、面上连片连线打造的推进思路,实行“统一创建标准”“统一创建方式”“统一考核办法”“统一奖补标准”四个统一,通过示范带动,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力争通过10年(2016-2025年)持续发力,全面改善农村面貌。
2018年,80%以上的自然村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40%以上的自然村创建成为“整洁村”档次以上的美丽乡村。
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80%以上的自然村创建成为“整洁村”档次以上的美丽乡村,50%以上的自然村创建成为“示范村”档次以上的美丽乡村。
2022年,全区90%以上的自然村创建成为“整洁村” 档次以上的美丽乡村,70%以上的自然村创建成为“示范村”档次以上的美丽乡村。
2025年,全区100%的自然村创建成为“整洁村”档次以上的美丽乡村,80%以上的自然村创建成为“示范村”档次以上的美丽乡村,建成特色村50个、生态村10个,打造美丽田园示范点,全部行政村达到省美丽宜居村标准。
二、创建原则
(一)党组织领导,示范带动。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
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体制和机制。按照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要求,继续推进“三个重心下移”,完善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的带头示范引领作用, 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带领群众建设美丽乡村的能力。
(二)统筹推进,分类指导。按照全区“一盘棋”的总体部署, 以美丽乡村建设作为综合大专项,以创建村作为项目载体,统筹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创建等各职能部门任务清单,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建设理念和整、建、管相结合,不搞大拆大建、不搞“面子工程”、不搞一刀切、防止千村一面,强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管理,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严格实行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
(四)农民主体,建管并重。明确自然村为创建单元、农民为创建主体, 大力推广“四不补”经验,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关系,建立政府、社会资本、经济组织等各方责权明晰的长效建管机制, 确保美丽乡村建得起、管得好。
(五)梯度创建,以奖代补。坚持镇村同创、镇域村域同治,按照“整洁村、示范村、特色村、生态村、美丽田园”五个梯度,循序渐进,梯度创建。实行“以奖代补”的奖补政策,发挥财政奖补资金引导作用,激发美丽乡村创建持续推进。
三、工作内容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深入推进“生态宜居、产业兴旺、富民兴村、治理有效、乡风文明”五大创建工程。
(一)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以镇街为责任主体,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推行“多规合一”,编制覆盖自然村的全域乡村建设规划,连片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以镇街作为实施主体,在全域乡村建设规划引领下, 按照梯度创建标准要求及简便管用、宜居宜业生态原则编制村庄规划。组织村民参与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并将规划纳入村规民约。(市城乡规划局清城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区住建局、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二)全域开展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自然村村域为基本单元,组织发动村民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和“乡村绿化美化亮化”。
1.开展“三清理”。清理村巷道、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 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农田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沟渠、地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 区环保局、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2.开展“三拆除”。拆除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 (市城乡规划局清城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区住建局、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3.开展“三整治”。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水体污染。
(1)推进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按照城乡一体、设施共享、经济适用原则,以区直部门为责任主体,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建立健全“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区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自然村按标准配备垃圾收集点和保洁员,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完善农村垃圾处理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保洁长效运营机制。(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清城分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村庄实行雨污分流、污水收集排放暗渠化。按照高效稳定、经济、简便适用的原则,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整治村庄生活污水。(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3)推进村域水体污染整治全覆盖。将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强化企业准入管理,加强对农村企业环境污染监管力度,清理整治散乱型企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畜禽禁养区零养殖、限养区零增长目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全覆盖。完善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区水务局牵头,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4.开展“乡村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开展村道、庭院及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实行清旧补绿、拆旧建绿。开展农房外立面改造,形成有当地特色、与自然环境融合、和谐统一风格的建筑风貌。 在村内主要道路、巷道合理设置路灯。(区农业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供电局、市城乡规划局清城分局、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以进村入户全覆盖为目标,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补齐短板,满足镇村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1. 推进路面硬化。以创建“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路为目标,全面推进镇街通行政村公路改造、村委会通自然村村道路面硬化、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这3类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村庄内道路承载通行需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采用水泥、沥青等铺面,次要道路(非机动车道)和巷道鼓励使用青石、鹅卵石等铺面。(区交通局牵头,区住建局、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2. 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原则,大力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具备扩网条件的自然村实行集中连片供水,对不具备扩网条件的自然村,因地制宜实施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农村供水管网,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区水务局牵头,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3. 提升农民住房水平。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基本完成农村旧房整治,基本实现农村住房外观整洁,建设有序,管理规范。(区住建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市城乡规划局清城分局、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4. 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按照群众接受、简便实用、节约美观、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结合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大力推进农村文明公厕创建和改造,实现城乡文明公厕创建和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全覆盖。(区爱卫办牵头,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5. 实施村村通宽带网络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设施建设,实现4G、5G通信网络农村全覆盖,光纤宽带网络向自然村延伸。 (区经信局牵头,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6. 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逐步实现城乡电力服务一体化。(区供电局牵头,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1. 深入推进“三个重心下移”。创新农村基层治理,强化村民小组、自然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农村党建基础,积极推进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提升农村组织化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区委农办(扶贫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2. 深入开展“三个整合”。大力推进农村耕地整合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多种形式整合农村耕地,解决细碎化问题。实施田、水、路综合治理,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积极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以大专项统筹项目清单, 整合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通过融资放大,重点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农村耕地整合治理等重点工作,提升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整合农机、农技、农资、供销、金融等公益性和经营性社会化服务资源,打造集生产、供销、信用合作、消费于一体的区、镇、村三级助农服务平台。(区委农办(扶贫办)牵头,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3.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探索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财政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股份。(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区农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五)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瞄准“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总目标,结合区级重点困难村创建美丽乡村工作,扎实推进固本强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人居环境改善、产业发展、教育文化、劳动力就业等脱贫攻坚八项工程,着力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确保重点困难村有稳定收入,贫困户实现长效脱贫,困难村全部完成人居环境整治。(区委农办(扶贫办)牵头,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六)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2021年公共服务水平实现“两个90%”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全力推进教育现代化。按照“产权公有、建设标准、形象统一、管理规范”工作目标,开展公建民营村级卫生站建设,提高村级卫生站的服务能力,大力推进乡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继续完善和提升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制度及农民工社会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区、镇(街)、村(社区)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网络建设,并有效接入省、市服务体系,形成五级网络建设体系。(区发改局牵头,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七)构建文明和谐乡风。广泛、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按照《清远市文明乡风建设实施方案及建设标准》《清远市文明镇村创建标准》,深入实施“生活环境优美、生活方式健康、乡风民风淳朴、文化生活丰富”四大提升工程。大力开展文明镇村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实施“清远乡村文明十二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农村文明新风尚。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治观念,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平安法治村创建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前置验收条件,使创建村同步实现“九无”目标。(区文明办牵头,区委农办(扶贫办)、区委政法委、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八)开展连片示范工程建设。开展村庄连片改造,鼓励连点成线、连线成片推进村庄改造,以高速公路、铁路、国道沿线和出入口的村庄为重点,大力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和“乡村绿化美化亮化”工作,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区域内的山、水、田、林、路、景的建设,区域内自然村全部创建成“整洁村”标准以上美丽乡村。打造“美丽田园”,以区为实施主体,根据自然资源禀赋、产业布局,择优选择连片若干个自然村(可以跨行政村、镇街) 为创建单元,以区域内经济社共同组成创建主体,社会工商资本参与,连片打造涵盖生态农业、体闲旅游、田园居住等复合功能于一体,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的“美丽田园”。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城镇近郊为重点,将美丽乡村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城市建设中好的做法融合起来,突出特色景观,打造城乡命运共同体,实现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就业市场一体化,社会管理一体化,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周边村庄创建水平。(区委农办(扶贫办)牵头,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九)开展留住乡愁行动。根据地理位置、自然禀赋、文化特色、民风民俗等特点编制村庄规划,彰显多元化的乡村风格,注意保留田园原始风貌,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保护、修葺传统村落、古民居、古祠堂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古迹,做好特色历史人文故居的改造修复工作。弘扬地方文化,注重搜集、挖掘、整理农耕文化、礼俗文化、宗教文化、姓氏文化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延续历史文化脉络,实现“望得见山、看得到水、记得住乡愁”。充分发挥群众智慧,让农民成为文化的传承者、工艺美术师。开发乡愁旅游精品线路,找到让乡愁安放的意义存在和价值空间。(区文体旅游局牵头,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营机制,健全法治保障,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的生态保护体系。大力推进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打造粤北生态屏障。(区环保局牵头,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四、创建指标
(一)整洁村。健全的村党支部、村民理事会等基层组织,完善的村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村道巷道硬底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村容村貌卫生保洁机制健全,达到村庄环境卫生整洁、村容村貌美化,村中绿化、亮化效果明显,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完善。实现“基础好、治理强、村容洁”。
(二)示范村。在整洁村的基础上,对村容村貌、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规划建设有序推进,村庄基层治理水平稳步提高,村庄人居环境、乡村民风不断改善,文体休闲娱乐活动场所配套,农村经济持续发展,集体经济、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实现“规划好、设施全、乡风淳”。
(三)特色村。在示范村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产业结构,确立主导特色产业,拓宽增收渠道,发展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优化村庄人居环境,加大农村劳动力技能和文化素质培训,壮大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提升农民经济收入,实现“产业旺、百姓富、文化兴”。
(四)生态村。在特色村的基础上,创建村庄体现建设品位与自然环境协调、建筑风格体现岭南或传统特色、建筑材料体现环保或本土化,实现环境与自然生态和谐统一,形成旅游文化设施齐全,绿色产业品牌突出、特色文化内涵深厚、基层治理民主规范、群众安居乐业的生态村庄,实现“青山碧、绿水秀、乡愁驻”。
(五)美丽田园。以连片多个自然村庄、特色片区为创建单元,注重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乡村田园社区建设以及农村集体经济、村民的共同参与和就业增收的一体化发展,区域内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具有清晰的主导产业、文化内涵、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生态环境良好、群众生活水平较高,形成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实现“三治结合、三生同步、三产融合”。
五、工作流程
(一)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和指令性计划相结合的办法,“整洁村”“示范村”创建以自然村为单位申报,由区美丽乡村办根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要求下达创建任务,经镇街初审后报区美丽乡村办审核确定创建任务,同时报市美丽乡村办备案。“特色村”“生态村”创建以纳入规划建设的自然村为单位申报。“美丽田园”创建根据自然资源禀赋、产业布局等,择优选择连片若干个自然村(可以跨行政村、镇),以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然村为单位联合申报。“特色村”“生态村”“美丽田园”由各创建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创建标准提出申请,制定创建方案,由镇街汇总后向区政府申报,经区政府初审后于每年3月底前统一报市。
(二)审核。“整洁村”“示范村”由区美丽乡村办审核批复,同时向市美丽乡村办报备。“特色村”“生态村”“美丽田园”由市美丽乡村办审核后确定创建名单,经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创建任务。
(三)验收。“整洁村”“示范村”由区美丽乡村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引入第三方机构成立评审组进行验收,报市美丽乡村办备案,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年度抽查考核。“特色村”“生态村”“美丽田园”由市美丽乡村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或引入第三方机构成立评审组对创建单位进行评审验收。考核结果经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授予牌匾,并统一兑现奖补政策。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凝聚合力的统筹推进机制。把推进美丽乡村创建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整合各有关部门资源统筹推进,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建立区为主体、镇街实施、村级创建的分级推进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区财政、审计、规划、住建、交通、农业、国土、水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由区政府按照“四个统一、五个梯度”创建原则,统筹推进全区美丽乡村建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措施落到实处。镇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美丽乡村创建各项工作, 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组织指导。农村基层组织按职责组织发动村民投身整治创建工作。各帮扶单位及驻村工作队要落实帮扶责任,将困难村创建美丽乡村工作纳入帮扶责任。(区委农办(扶贫办)牵头,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二)实施“以奖代补”财政激励机制。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区财政按市、区1:0.8的比例配套投入。按照统一奖补办法、统一奖补标准的要求,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验收通过后拔付的以奖代补方式。(区财政局、区委农办(扶贫办)牵头,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1. 奖补标准。
(1)对创建成功的“整洁村”“示范村”,实行以奖代补。以在册人口规模250人的村庄为标准,分别奖补55万元、110万元。具体按其人口规模折算奖励,上下最高浮动25%。
(2)对创建成功的“特色村”“生态村”,实行以奖代补。以在册人口规模250人的村庄为标准,市级财政分别奖补150万元、400万元,区财政再按比例进行配套奖补。具体按其人口规模折算奖励,上下最高浮动25%。
(3)对创建成功的“美丽田园”,由市财政奖补3000万元, 区财政再按比例进行配套。
2. 资金监管。区财政局根据省、市各类资金使用监管的相关规定,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各类资金具体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省、市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三)建立责权明晰的长效管护机制。完善农村河道管护、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道路修护、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五位一体”的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落实政府、自然村(经济社)、社会化服务三级管护责任。建立健全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筹集管理制度,将农村基础设施养护纳入常态管护,探索财政补贴与农户缴费合理分担机制,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收取一定费用统筹用于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公共设施、农业基础设施的管护和其它应由村集体设施的管护。鼓励村集体和农户筹资投劳承担村庄日常保洁和维护义务,积极引导村级组织从实际出发,通过村规民约建立村民参与村基础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共管机制。(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牵头,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四)构建富民兴村的持续增收机制。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3个三工程”,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重心下移到自然村,鼓励村集体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获得稳定收入。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特色种养业、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旅游配套服务等,开辟新的增收渠道。着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整合后的农村耕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积极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引导农民依托新农村建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推进全域旅游,编制旅游专项规划,打造美丽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精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农业局、区文体旅游局牵头,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五)建立农村发展的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加大美丽乡村建设用地支持力度,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倾斜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宅基地涉及用地指标在用地报批中由省直接核销,保障农民建房用地合理需求。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拆旧复垦、“三旧”改造、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 推进农村山水田林湖综合整治,加大土地复垦力度,盘活农村土地。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条件退出。 探索拆除农村危房、泥砖房、空心房等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过程中,腾退流转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牵头, 区委农办(扶贫办)、区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清城分局、区农业局、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六)建立规范有序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按照新农村、产业、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科学编制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全面了解村情、民情、山情、水情,突出地方特色。认真落实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设计不施工。制定清远市清城区“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创建指标体系。建立建前培训制度,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力度。强化农村住房规划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规范农民建房程序。推进乡村许可证制度,把规划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提高农村自我管理水平。通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市城乡规划局清城分局、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七)建立制度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机制。建立标准化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将项目建设内容、承建方式、奖补标准、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切实维护村民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完善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监管制度,把美丽乡村建设纳入行政村 “勤廉监督室”工作内容,完善美丽乡村“勤廉监督体系”建设和巡察机制,严厉查处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强化考核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镇、村进行公示并授牌,实施奖补;对当年创建未达标的,给予一年的整改期,验收达标后再予以奖补。对获得美丽乡村称号的村庄实行动态管理,两年内进行跟踪回访督查,对回访不达标的予以警告、降级直至摘牌,并暂停申报向上创建资格,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区财政局、区委农办(扶贫办)牵头,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八)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验收机制。修改完善美丽乡村验收办法,规范验收程序,进一步提升验收工作公信力。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涉及负面清单项目的创建村实行“一票否决”。具体验收工作由市、区两级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整洁村”“示范村”的验收以区为主体组织实施,市级抽查;“特色村”“生态村”“美丽田园”的验收工作由市级组织实施。(区委农办(扶贫办)牵头,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九)建立奖惩分明的督查考核机制。建立各级各部门责任清单,实行对各镇街和区直相关部门考评问责制度。把各镇街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情况和区直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衡量标准,作为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汇报基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由区美丽乡村办成员单位组成专项督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实行“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定期评估督查各镇街各部门创建工作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审计部门将相关事项、相关资金纳入审计督查工作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区委农办(扶贫办)牵头,各街(镇、场)配合负责)
七、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