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实施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保健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城区府办发〔2012〕6号)已于2012年1月正式颁布实施,当时我区率先在全市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的制度。五年来,我区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平稳有序,社会反响良好,为清城区建设敬老爱老的和谐社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为了更好的服务高龄老人,按照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对《办法》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办法》规定的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的方式、标准以及申请的途径、材料和期限以及如何更方便高龄老人支配使用等等。
为了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办法》通过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在2017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盖章或签字)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至清城区民政局。
(一)电话:3391095 传真:3824108
(二)信函:清城区环城二路名都十三号楼二楼清城区民政局,邮编511500(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对《清远市清城区实施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保健金管理办法》评估修改意见”)
(三)电子邮件:qcmz001@163.com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实施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保健金管理办法》(城区府办发〔2012〕6号)
清城区民政局
二Ο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