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清城区电子废弃物(包括废旧五金、废塑料等,下同)拆解业管理,全面杜绝园外非法经营行为,提高城市环境整体质量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规划(2012-2020)》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实施电子拆解企业园区规范经营,再生资源全行业实现清洁生产和产业升级;有效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完成历史遗留场地综合治理和污染土壤修复,明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实现社会和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取缔园外非法拆解行为。从2015年起用1年时间,对园外非法经营拆解散户进行全面整治,确保清城区范围内无园外非法经营、加工、焚烧(包括风割、喷枪等,下同)拆解行为;完成龙塘、石角两镇所有户外电子废弃残渣堆放点及重量的排查、造册登记和风险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对电子废弃残渣进行处置,并确定电子废弃残渣收纳点。 2.拆解行业规范经营。规范清城区电子废弃物拆解定点加工利用单位、集聚园区的拆解行为,加强对包括进口电子废弃物在内各类电子废弃物的监管;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加快热解炉的技术升级与改造,限期整改不规范的加工利用企业。 3.推进遗留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根据实际状况,结合环保部华南科学研究所制定的治理规划,对历史遗留污染场地进行综合整治,消除污染场地对人体健康的直接或间接影响、防止重金属或有毒有害污染物迁移污染地表水或地下水;打造成连片具岭南文化特色的农村文化休闲服务产业。 (三)时间安排 2015年1月—12月:在2015年9月30日前全面取缔园外非法经营拆解散户;2015年底前按有关规定完成靠近村庄、商品楼盘、水源等人群聚集敏感堆放点电子废弃残渣的清运、安全处置(填埋新土、复绿等)工作。2015年底前在龙塘、石角镇各选取一条自然村,打造成具岭南文化特色的生态农庄。 2016年1月—12月:全面加强对电子废弃物拆解定点加工利用单位、聚集园区经营行为的监管,2016年底前,完成在线实时网络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从2016年开始,每年按计划清运、安全处置20%户外电子废弃拆解残渣,确保至2020年全部处置完毕。 (四)责任单位 由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清远市打私办、清远海关、清远市环保局、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龙塘镇、清城区石角镇、清城区环保局、清城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清城区检察院、清城区人民法院、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区分局、清城区安监局、清城区公安消防大队、清城区城综局、清城区发改局、清城区住建局、清城区经信局、清城供电局、清城区纪委(区监察局)、清城区委宣传部各司其职,联动协作,推动工作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疏堵结合,整治打击 1.调查摸底,宣传发动。2015年1月5日~2月10日,由清城区政府召开整治动员大会,并在清城区范围内发布整治通告。龙塘、石角镇完成区域内园外非法拆解户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包括拆解户数量、分布地点、经营者、经营项目、场地出租方等信息。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清城区龙塘镇、石角镇组织开展、清城区环保局配合。 2.取缔整治,打击治理。 (1)取缔非法拆解行为。对无照经营的拆解散户,查封、扣押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取缔。对涉及违法用地、违章搭建、违反安全生产、违反消防安全等行为,分别由相关部门从严依法依规查处。对拒不改正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倒追其长期对土壤或水体造成污染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龙塘镇、石角镇牵头,清城区环保局、清城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清城区检察院、清城区人民法院、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区分局、清城区安监局、清城区公安消防大队、清城区城综局、清城供电局、清城区委宣传部配合。 (2)打击非法焚烧行为。清城区龙塘镇、石角镇在打击非法焚烧处置电子废弃物的工作中,要建立每周监管和巡查制度。发动群众力量,实行重奖举报制度。对直接排放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产生污染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龙塘镇、石角镇牵头,清城区环保局、清城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清城区检察院、清城区人民法院、清城供电局、清城区委宣传部配合。 (3)建立联合办案机制。组织协调司法部门建立高效的联合办案机制;严厉打击在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清城区分局、清城区检察院、清城区人民法院配合。 (4)做好维稳工作。清城区龙塘、石角镇在取缔行动前,要充分加强与当地村委会沟通,发挥村干部的协调作用,做好当地群众和拆解散户的说服、解释、政策教育工作,减轻维稳压力。特别是对来自同一地区的外来从业人员,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龙塘镇、石角镇牵头,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清城区环保局、清城区委政法委、清城区委宣传部配合。 (5)加强纪检监督。清城区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对通风报信、提供保护伞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纪委(区监察局)牵头负责,清城区龙塘镇、清城区石角镇配合。 3.整合空间,规范经营。整合现有四个集聚园区(华清、嘉利安、民安马头、塘基)的空间,设定入园经营标准和条件,充分利用园区内剩余资源,并对嘉利安园区进行适度扩建,为部分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整合规模、提高生产工艺的基础上腾出安置空间。对四个园区及定点加工企业,要制定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龙塘镇、石角镇牵头,清城区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区分局、清城区发改局、清城区经信局、清城区委宣传部配合。 (二)加强监督,源头打击 1.源头削减。由市打私办牵头、清远海关等进口监管部门配合联动,制定电子废弃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打击电子废弃物走私行为,杜绝、打击进口电子废弃物在运输途中非法流入园外拆解点。 此项工作由清远市打私办牵头,清城区人民政府、清远海关、清远市环保局、清远市公安局配合。 2.加强对定点加工企业和集聚园区企业的监管。2016年底前,完成在线实时网络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严格企业进出台账报送检查制度,建立违规企业退出机制,严厉打击电子废物处置过程中非法流出市场的行为。 此项工作由清远市环保局牵头,清城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因地制宜,修复环境 根据户外电子废弃残渣及土地污染调查摸底情况,按照不同类型,制定处置方案。 1.土壤修复。结合环保部华南科学研究所制定的治理规划,针对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炼油污染场地土壤、焚烧场地污染土壤、农田污染土壤等不同种类的土壤污染问题进行修复。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环保局牵头,清城区龙塘镇、清城区石角镇、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区分局配合。 2.土地调规。对重度污染的土地,适当把用地性质调整为工业用地、建筑用地或公园绿化用地,减轻治理成本,提高污染土地的利用率和实际效益。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龙塘镇、清城区石角镇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区分局、清城区发改局、清城区经信局配合。 3.打造美丽乡村。对清理取缔后的拆解场以及土壤受中重度污染的场地,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工作,2015年底前在龙塘、石角镇各选取一条自然村,打造成具岭南文化特色的生态农庄,并力争在2020年底前,打造成连片具岭南文化特色的农村文化休闲服务产业。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住建局牵头,清城区环保局、清城区龙塘镇、清城区石角镇配合。 4.合法处置、安全清运。对可以利用的覆铜板渣等废弃残渣进行生产综合利用(已与环保部华南科学研究所进行合作);对不可利用的残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或清运到有处置能力的企业处理。2015年重点处理靠近村庄、商品楼盘、水源等人群聚集的敏感堆放点,按有关规定对电子废弃残渣堆放点及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安全处置(新土填埋、复绿等)。从2016年起,每年按户外总量20%的处置进度,至2020年底前全部处置完毕。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龙塘镇、石角镇牵头,清城区城综局、清城区环保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做好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清城区政府成立“清城区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落实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开展联合整治打击行动。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清城区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解决整合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推动本方案的贯彻落实。 (三)建立联合督查及惩治制度。由清城区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相关单位现场督查,对本方案执行不力、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责任人严格按规定予以问责,对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四)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区委宣传部要加强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各种传播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曝光。同时大力宣传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的阶段性成果。 清城区环保局 联系人:刘俊健 联系电话:3939791 邮箱:qy393979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