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62号)和《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广东省财政厅印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
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2012〕71号)精神。现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草拟了《清城区卫计局 清城区财政局印发
<清远市清城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请认真审阅并书面提出宝贵意见,于2016年6月13日前反馈我局,以便汇总做好文件修改工作
(传真:3822719,电子邮箱:qcqwjj3939137@qq.com )
附件:
1:关于征求对清城区卫计局、清城区财政局印发《清远市清城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通知网站格式.doc
2:附件(表格).pdf
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5月13日
清远市清城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