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二、有清洁卫生的水源,生产经营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采用市政供水或经检验合格的桶装水) 三、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四、进行凉菜配制应设置相应操作专间。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及加工生食海产品,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五、各加工操作场所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七、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1/2。 八、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铺设,并有排水系统。 九、墙壁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十、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 十一、至少设有3个餐用具清洗消毒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十二、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其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十三、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十四、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易于清洗消毒。 十五、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十六、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 十七、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 十八、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十九、专间要求: (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二)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三)专间内设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设专用冷藏设施。 (四)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陈丽英 联系电话:3933282 邮箱:qcqfd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