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教师〔2016〕11号、粤教师〔2017〕6号、粤教师〔2018〕13号和清市教〔2019〕55号、《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向清远市工作年限1-9年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市教〔2019〕55号)文件精神,我区开展了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补登记工作,现对审核通过的我区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冯爱琼等284人(名单见附件1)和外区户籍曾在我区任教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李凤兰等31人(名单见附件2)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4日。
如对所公示人员审核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清城区教育局反映,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63-3333000。
联系地址: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二楼242室清城区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