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知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清城市监罚送告〔2021〕7号)
广东一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等19家企业:
本局于2021年8月2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因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城市监清吊罚字[2021]99号-117号),内容是: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及七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本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蓝莉、宋晓薇,联系电话:0763-3367571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0号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9户当事人及对应应领取的法律文书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19户当事人及对应应领取的法律文书
序号 | 当事人 | 对应应提取的法律文书 |
1 | 广东一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清城市监清吊罚字[2021]99号 |
2 | 清远市鸿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清城市监清吊罚字[2021]100号 |
3 | 清远市骏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清城市监清吊罚字[2021]101号 |
4 | 清远市冠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清城市监清吊罚字[2021]102号 |
5 | 清远市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清城市监清吊罚字[2021]103号 |
6 | 清远市和日兴贸易有限公司 | 清城市监清吊罚字[2021]104号 |
7 | 清远市灵科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清城市监清吊罚字[2021]105号 |
8 | 清远市华俊工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清城市监清吊罚字[2021]106号 |
9 | 清远市博之管业有限公司 | 清城市监清吊罚字[2021]107号 |
10 | 清远市优福广告有限公司 | 清城市监清吊罚字[2021]108号 |
11 | 清远市金邦混凝土有限公司 | 清城市监清吊罚字[2021]109号 |
12 | 广东绿青农业有限公司 | 清城市监清吊罚字[2021]110号 |
13 | 清远市睿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清城市监清吊罚字[2021]111号 |
14 | 清远市团口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清城市监清吊罚字[2021]112号 |
15 | 清远市永盈农副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 清城市监清吊罚字[2021]113号 |
16 | 清远市新越贸易有限公司 | 清城市监清吊罚字[2021]114号 |
17 |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 清城市监清吊罚字[2021]115号 |
18 | 广州新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 清城市监清吊罚字[2021]116号 |
19 | 清远市清城区珍味居火锅店 | 清城市监清吊罚字[2021]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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