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县赖氏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1年6月2日起连续60日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官网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享有的权利进行告知。当事人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63-3847039 联系人:李双雁 李玲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共6户)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附件: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共6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