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北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等37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及第七十九条规定:“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的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在收到本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763--3864702 联系人:陶卉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公司及分支机构共37户)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公司及分支机构共37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