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美利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63家公司(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本公告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本公告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上述63家公司(企业)名单
联系电话:0763--3864702 联系人:陶卉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