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清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以下简称《抽检计划》)已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通过并公布,现将《抽检计划》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5年,按照广东省政府民生实事的落实要求,要统筹做好全省食品抽检工作,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5年全省落实民生实事食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食药安办〔2025〕8号)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34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全省的食品检验任务量为842552批次,其中清远市的任务量为25914批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局的文件要求,根据市政府2025年将“2025年完成不少于25914批次食品抽检,达到全市每千人6.5批次,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列入民生实事并予以推进的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并结合清远市实际情况,市食药安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清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落实民生实事食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食药安办〔2024〕32号), 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全市的食品检验任务量为26381批次,其中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任务量为3765批次。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和省、市的要求,制定本抽检计划。
二、起草过程
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民生实事的食品抽检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抽检计划》(征求意见稿),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制审查,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审议,最终形成《抽检计划》。
三、主要内容
《抽检计划》分为7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
围绕食品消费量大、风险较高的熟食制品、应节食品等重点品种,充分利用食品安全检验技术手段,针对食品中致病微生物污染、化学危害物质污染、滥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危害因子开展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行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和指导食品提供者加强管理,落实索证索票等有关制度,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1.抽检范围
涵盖全区8个镇街,采样地点覆盖生产企业(小作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市场周边、商场、超市、小食店;各类餐馆、农家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集体食堂、快餐店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抽检品种和数量
2025年全区计划抽检生产、经营环节食品3000批次(含食用农产品974批次)、餐具800批次,共计3800批次。拟在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抽检任务。
3.抽检食品主要包括
粮食加工品(大米、面条)、食用油、调味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酒类、食用农产品、新鲜蔬菜、蔬菜制品、新鲜水果、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品(水产干制品)、蜂产品、食盐、糕点、糕点、豆制品、餐具等。
4.组织实施
区局综合协调应急股负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全区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由本区中标食品检验机构负责具体抽样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辖区内的抽样任务。
(三)工作要求
1.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抽样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2.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原则。提高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四)检验要求
本次食品监督抽检所有样品检测委托本区中标的食品检验机构完成。
1.检验标准。按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
2.判定原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则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3.食品检验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不合格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在出具检测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报告书送达区局综合协调应急股,再统一转给各监管所依法处理。若当事人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产品申请复检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报告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
加强对不合格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率达100%。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多次不合格受到查处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从严从重查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到吊销许可证。通过“国抽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移交,按照总局或省局网站的抽检信息公开的格式进行信息公布,按照要求每月在“国抽系统”填报月度统计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