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米酵菌酸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督促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湿粉类食品安全风险,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湿粉统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湿米粉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一、突出一个“先”字,做好专项行动部署。为贯彻广东省市场监管局7月12日打击湿米粉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我局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部署,严格落实湿米粉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有力的举措、严谨细致的作风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狠抓每个环节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坚决杜绝米酵菌酸中毒事件再次发生。
二、狠抓一个“实”字,加强生产源头监管。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到企业开展湿河粉生产企业专项检查。重点围绕企业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设施设备维护情况、场所卫生保持情况、食安员和工作人员培训情况、原料进货和贮存情况、关键环节风险排查、投料生产记录、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全程温度控制记录、执行食品检验制度情况、成品标签标识完整情况等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点,执法人员督促企业限时进行整改,叮嘱企业要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生产过程风险管控,严格遵守食品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生产,切实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务必把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第一道关。
三、聚焦一个“全”字,强化流通环节管理。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前往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生鲜零售店等湿米粉类食品经营者处开展监督检查。一是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持有效许可证经营,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督促批发商建立严格的进货记录制度。二是重点检查湿米粉类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配备具有冷藏功能的设备设施进行销售,督促经营者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三是重点检查预包装类湿米粉食品是否完好封口、标签标识清晰,生产日期是否标注到年月日时,产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四是重点检查散装销售的湿米粉是否在盛放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检查中,我局督促湿米粉类食品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进货把关及索票索证,规范湿米粉储存条件和储存时间,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流入餐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紧盯一个“效”字,广泛宣传效果深化。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过程将椰毒假单胞菌等致病菌危害及防范措施、湿米粉地方标准对湿米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周围群众开展深入浅出的讲解宣传,从而加强湿米粉类产品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大力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下一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将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同时,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湿米粉科普宣传活动,通过进企业、进超市、进学校等食品安全科普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者、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的社会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