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全面核定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粤文旅革〔2022]15号)要求,依法公布保护范围,规范完善矢量数据。我局委托专业测绘公司完成15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矢量数据的测绘工作。根据法定程序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完成修改工作,现对清城区15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8日。
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邮寄: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小区文化艺术中心大楼七楼清城区博物馆,联系人:潘振清,联系电话:0763-3348721,邮编:511500。
2.邮件发至:qyscqbwg@163.com。
3.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请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附件1:清远市清城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信息表.xlsx
附件2:清远市清城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图.pdf
清远市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