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位于北江中下游,接近北回归线。地处东经112°52′至113°22′,北纬23°26′至23°47′。东西直线距离50公里,南北直线距离37.95公里。北面和西面与清新县相接,东面与佛冈县、从化县为邻,南面毗邻花都市、三水市。整个地势是东南部丘陵稍高,西北部低,逐步由东南向西北倾斜。 境内丘陵、台地、平原等地类,全区山地丘陵与台地平原基本各占一半,地形地貌不复杂。气温暖湿,降水丰富,属中亚和南亚热带气候。
《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是清城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资源的依据。《规划》以1997年为基期,土地资源数据以当年全区土地利用变更查数为基数,以2010年为主要规划目标年。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优先安排农用地,严格控制各类非农用建设用地,落实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指标,划分土地用途管制区,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等。
本规划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是本区土地利用最高层次的总体规划,为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全区必须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规划管理。具体实施措施有:
1. 实行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规划管理。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用途管制的要求,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和制规划,实行用途管制。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划确定土地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
2.严格耕地保护,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各镇要依法管理和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控制转为非耕地,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对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的耕地,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同的耕地,没有条件补充耕地的,要缴纳耕地开垦费。要实行耕地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把完成,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占用耕地控制量、开垦耕地量作为考核各镇政府领导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3.加强土地利用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建立对城镇规划、村规划的审核制度,土地管理部门要参与对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选址和验收。制定和完善各类企业、事业、公共设施和居民点等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保证合理、有效、节约用地及稳定耕地面积。
4.运用经济手段,健全和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包括异地使用)。完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申报备案制度,利用地价来调节土地供给,调整各方面的用地需求,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
5.认真做好规划的宣传工作,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强全民对土地的规划管理意识,遵纪守法,珍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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