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
“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和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坚决执行司法部2019年2月工作例会傅政华部长关于开展“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工作的要求,全面梳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短板,排查安全隐患,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统一部署,结合《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司明电〔2019〕16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9〕87号)、《关于印发<清远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司办[2019]20号)精神,现就在清城区范围内开展“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今年党和国家大事喜事多,同时各种敏感节点多,风险挑战多,要立足“稳”这个大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紧紧围绕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总目标,坚决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开展社区矫正“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活动,重在转作风,深入基层和一线,通过找短板、查隐患、抓整改、建机制,坚决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参与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有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督查时间
2019年3月5日—3月31日,每组“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时间不少于5天。
三、督查方式
(一)区局成立以副局长吴少海同志为组长的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领导小组,组员由区局社区矫正工作股全体工作人员和监狱延伸管教警察组成。
(二)区局派出2个“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工作组,选取有代表性的2个以上司法所进行督查。
第一组:吴少海、朱清浪、许永杰。
第二组:吴智悠、吴洪兵、黄炜聪。
四、督查内容
(一)专项督查主要内容包括15个方面(66)项(见附表1)
(二)每个督查组督查期间必须落实“五个一”的规定动作:一是参加一次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或社区服务活动;二是组织一次社区服刑人员集中点名;三是走访不少于3名社区服刑人员(优先考虑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四是开展一次电子定位监控抽查;五是组织一次矫情分析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司法所要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开展“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站在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高度,结合确保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部署、开展工作,找短板、排查安全隐患要全面、准确、不留死角,落实整改要细致、有效、着眼长远。各司法所所长(负责人)要亲自抓,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对照排查的主要内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方法步骤和完成时限,确保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督查组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和一线,发扬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的精神,真正做到帮助司法所发现、解决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问题要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见附表2)明确整改时限。专项督查结束后一周内写出专项督查报告,并对找出的短板、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的建议或釆取的整改措施一一列表(见附表3)。专项督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
(三)被督查司法所要积极配合,不怕亮丑揭短,主动汇报工作中的短板和难点,齐心协力促进专项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司法所请于4月2日前将专项排查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书面报区局社区矫正工作股。
附表:1.《“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主要内容明细表》
2.《“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整改通知书》
3.《清城区司法局短板及安全隐患汇总表》
附表1
“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主要内容明细表
单位: 社区服刑人员总人数:
时间: 十五类重点社区服刑人员人数:
项目 | 具体内容 | 督查情况 | 备注 |
一、根据部、厅部署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 1.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情况 | | |
2.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 | | |
3.采取具体措施 | | |
4.查找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 | | |
5.制定社区矫正应急处置预案和开展应急处置预案演练的情况 | | |
二、实现“四个确保不发生”情况 | 6.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 | |
7.确保不参与群体性事件 | | |
8.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 | | |
9.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以及由其主导的媒体炒作 | | |
三、监管安全方面情况 | 10.2018年以来,重新犯罪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监管、教育情况及再犯罪原因 | | |
11.2018年以来,脱管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监管、教育情况及脱管原因 | | |
12.电话报告和当面报告情况 | | |
四、档案规范管理方面情况 | 13.检查执行档案内容 | | |
14.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建立情况 | | |
15.档案管理与存放情况 | | |
16.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管理及解矫后封存情况 | | |
五、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排查管控情况 五、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排查管控情况 | 17.分类、认定、审批、撤销等程序是否按规定执行 | | |
18.十五类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建立名册并及时上报,是否落实电子监控,是否进行个案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 | |
19.掌握基本信息、思想动态、行踪去向、现实表现、行为倾向、应急处置情况 | | |
20.对有现实危险的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管矫治,司法所长每月必须走访一次落实情况 | | |
21.对排查出有出国(境)可能的,有无与公安部门沟通、协作,严格落实法定不批准出国(境)报备,代为其保管护照、通行证等 | | |
22.对排查出有越级上访可能的、与他人有较深矛盾的,司法所有无主动联系驻村律师和人民调解工作人员介入 | | |
23.对排查出缺少家庭关爱、性格孤僻的,有无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其担负起监管责任 | | |
24.对排查出有私藏枪支嫌疑的,司法所有无及时与公安派出所沟通,联合上门走访,加强教育和管控 | | |
25.对排查出有精神障碍并有暴力倾向的、有酗酒闹事习惯的,有无加强与其家人和监护人的联系,定期走访 | | |
六、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情况 | 26.社区服刑人员落实普通、重点和特殊管理情况 | | |
27.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情况 | | |
28.对违反日常行为规范的社区服刑人员扣分、警告处理及治安管理处罚情况 | | |
29.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和建议变更执行事项,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工作小组的开会讨论情况 | | |
七、社区服刑人员出入境管理情况 | 30.社区服刑人员护照、通行证的代保管及管理情况 | | |
31.按规定报备执行情况 | | |
32.社区服刑人员非法出境及其处理的情况 | | |
八、电子定位方面情况 | 33.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中实行电子定位的人数和比例 | | |
34.工作人员定期抽查情况 | | |
35.督查组抽查情况 | | |
九、教育矫治方面情况 九、教育矫治方面情况 | 36.“五个一”模式开展情况 | | |
37.“两个八小时”落实情况 | | |
38.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个性化矫正方案的制定情况,能否针对不同矫正对象类别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法。 | | |
39.工作人员走访情况 | | |
40.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情况 | | |
41.针对需要心理干预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方案制定情况 | | |
十、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 42.社区矫正基地建设情况 | | |
43.社区服刑人员接受劳动技能培训情况 | | |
44.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就学、复学情况 | | |
45.其他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 | |
十一、社区矫正中心情况 | 46.社区矫正中心运行开展工作情况 | | |
47.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情况 | | |
十二、工作人员、经费保障情况 | 48.社区矫正中心有无5名以上工作人员 | | |
49.司法所有无落实1名以上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 | |
50.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情况、是否满足工作需求 | | |
51.对延伸管教监狱戒毒警察管理、工作与生活保障情况 | | |
52.社区矫正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 | |
十三、 调查评估、工作衔接开展情况 十三、调查评估、工作衔接开展情况 | 53.调查评估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和指引要求完成情况,评估意见是否规范 | | |
54.有无认为调查评估工作是适用社区矫正的必经程序 | | |
55.有无因为害怕被追责,不愿意提出拟适用意见 | | |
56.司法所有无认为调查评估是县级司法局的事,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 | |
57.工作人员有无在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及居住地变更等事项时片面强调困难,出现推诿、拖延现象 | | |
58.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委托调查函的登记备案情况 | | |
59.入矫宣告是如何组织的 | | |
60.有无依据法院裁定书,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追逃 | | |
61.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而被收监执行的情况 | | |
十四、扫黑除恶工作情况 | 62.有无给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发放扫黑除恶告知书并签订保证书 | | |
63.有无扫黑除恶专项教育和个别谈话记录 | | |
64.摸排线索数量和质量情况,对摸排线索有无及时移交 | | |
十五、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及廉政情况 | 65.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情况 | | |
66.工作人员掌握和遵守六不准情况 | | |
附表2
“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整改通知书 “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整改通知书
(存根)
被督查单位: 被督查单位:
责任单位签名: 督查组签名: 责任单位签名: 督查组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3
清城区司法局短板及安全隐患汇总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短板或安全隐患 | 督查组建议或处理情况 | 被督查单位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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