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