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低保户、孤儿、持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参战涉核(优抚)对象、其他群众救助对象(剩余自付基本医疗费超过2万元以上才可以申请)。
申请资料:《医疗救助申请表》两份、申请书一份、户口薄复印件、被救助人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声明及授权书、费用发票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医疗保险结算报销回执原件、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或五保供养证、或儿童福利证)(低保、五保、孤儿者提供)、特殊门诊医疗证复印件(特殊病种者需提供)、优抚对象登记证或优抚对象医疗证复印件(优抚对象提供)农商银行账户复印件。
说明:发票、诊断证明书和医疗保险结算报销回执为复印件的(市外医院就医)需盖社保局盖红色公章。
办理流程:先由本人或代办人到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好申请表,然后带齐所需资料到街民政办审核后,上交清城区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