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申请
1、申请人到所属村居填写建房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原件核对)等资料交至属地国土资源管理所。
2、属地国土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及时调派员到实地核查情况。核查情况包括:
①、申请人原住房条件;
②、原住房土地使用证持证人;
③、核查申请用地的地类,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④、是否存在一户多宅;
⑤、申请人提供材料是否真实;
(二)、申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提交资料至建委由清远市规划局出具《农村建房建筑红线图》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已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建房用地手续批复》
1、需提供资料:
①《市规划局建筑红线图》(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③经验核无误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经验核无误的户口簿全本复印件
⑤用地建房申请书(原件)
⑥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呈批表(原件)
⑦公榜情况(原件)
⑧经验核无误的计生服务证全本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2、到属地国土所办理,国土所派人到现场调查勘测,符合农村居民建设用地的上交资料到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审批。
3、经清城区国土局派人到现场调查勘测,符合条件,由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建房用地手续批复》
(四)、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房屋建成后,申请人需提交一份《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地址门牌证明到属地国土所,属地国土所人员到现场调查情况属实后,国土所收取相关材料后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309出具权籍调查表。
2、然后出“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在村公示十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再整理好资料交不动产出具《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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