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具有清远市清城区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下同)以上的老年人。(已领取补贴对象不用重复办理)
发放标准
(一)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长寿保健金300元;
(二)90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长寿保健金100元;
(三)80至8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长寿保健金50元。
须备资料:提交老人户口簿、身份证、农商银行账户复印件各1份,小一寸红底相片1张,《长寿保健金申请表》1份,交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