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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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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港澳台当事人持身份证、通行证;华侨、外国人持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件及婚姻档案证明;4、当事人亲自到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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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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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居民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档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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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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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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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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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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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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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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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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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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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