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侨、侨眷身份审核确认
1.审批流程:
归侨、侨眷需要确认身份,申请人应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格,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视其身份开具全省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
流程图:
2.须提交材料:
(1)归侨申请身份确认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国外出生证、护照证件(附外交部门及相关国家驻我国使领馆的认证)、公安管理部门对其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附与原件相符的说明)、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资料出具的证明材料(并附档案复印件)等其中一项能证明归侨身份的合法有效材料。
(2)侨眷申请确认身份须提供关系人系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街道、乡镇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侨眷与归侨的亲属关系证明也可由双方任一所在单位根据合法有效材料出具其亲属关系的证明。
二、华侨侨房确认
1.审批流程
(1)华侨房屋确认的办理程序,凡我省内城镇华侨私有房屋因继承、租赁、拆迁等原因,业主或代理人需携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
(2)依法继承华侨、归侨的私有房屋;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的私有房屋需办理确认证明的,适用本范围。
流程图:
2.须提交资料:
(1)办理确认的书面申请;(2)房屋契证;(3)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有效身份证;(4)经我使馆认证的委托书;(5)建国后用侨汇购建的房屋,须有银行出具的侨汇证明;(6)继承公证书;(7)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归侨侨眷证明;(8)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外文要经我公证机关翻译成中文);(9)经办代理人的合法委托书和身份证。
三、扶持贫困归侨专项基金审核
1、审批流程
(1)各镇(街)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统计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归侨、困难归侨子女和困难归侨临时救助金的对象。
(2)填写《广东省困难归侨补助资金申请表》。
(3)审核确认后的名单应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群众无异议的,报区外事侨务办复审。
(4)区外事侨务办汇总全区符合补助的人员名单,报区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外事侨务办,将补助金直接划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清城区辖区内农村信用社)
流程图:
2、须提交资料:
(一)申请特困归侨生活补助金。需提供: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2、归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3、《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申请困难归侨子女助学金。需提供: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2、归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3、学生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或学校证明;4、学生归侨子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5、下列材料之一:(1)《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查验原件);(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重大疾病诊断结果复印件(查验原件);(3)气象、三防部门出具自然灾害证材料(查验原件);(4)县级以上交警或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意外鉴定证明材料(查验原件);(5)审批部门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引致家庭临时困难困难的证明材料(查验原件)。
(三)申请困难归侨临时救助金。需提供: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2、归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3、下列材料之一:(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重大疾病诊断结果复印件(查验原件);(2)气象、三防部门出具自然灾害证明材料(查验原件);(3)县级以上交警或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意外鉴定证明材料(查验原件);(4)审批部门认为的其他特殊情况引致家庭临时困难的证明材料(查验原件)。
四、华侨农村宅基地确权审核
1.审批流程:
华侨(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农村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凭当地村小组和村委会的有关证明,经(街)镇政府批准后,向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办理土地登记时,华侨应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华侨身份确认证明文件。
流程图:
2.须提交资料
(1)由土地所在地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
(2)(街)镇政府同意并盖章。
(3)土地使用权经公告。在村小组或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4)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华侨身份确认证明文件。
(5)办理继承房产的宅基地使用权,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