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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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项 |
填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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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事项大类) |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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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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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号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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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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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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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权级别 |
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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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8号修订)第七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3.《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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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清远市清城区文化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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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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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
清远市清城区文化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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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符合开设条件的企业或团体、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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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有单位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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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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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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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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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申请书;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6、资金证明; 7、国家、省和本市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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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表格 |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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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程流程 |
提交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证┈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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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
网上提交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证┈窗口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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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 |
见附表《权力运行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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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办事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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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体局 |
清远市新城六号区广清大道113号 |
(0763)3665798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夏令时段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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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763)3939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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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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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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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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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事深度 |
一级 |
分为无级、一级、二级、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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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2 |
填写申请人办事需要到现场窗口的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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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7 |
指正常办理需要的时间周期,单位为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请填入整数,如:1 为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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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办服务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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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服务 |
○有 √无 |
填写事项现有是否已有网上咨询,选择有,需要填写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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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查询服务 |
○有 √无 |
填写事项现有是否已有结果查询,选择有,需要填写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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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查询服务 |
○有 √无 |
填写事项现有是否已有进度查询,选择有,需要填写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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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网上全程办结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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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费服务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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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外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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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身份验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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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验证是否需要CA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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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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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分类 |
个人和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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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设立变更、立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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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分类 |
创业、开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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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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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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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 |
非投资项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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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 |
项目阶段 |
填写项目所处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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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环节 |
填写项目所处审批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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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 |
项目阶段 |
填写项目所处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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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环节 |
填写项目所处审批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