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养足堂沐足馆: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员工工资 一案,因 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人社监字〔2019〕第26号),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人社监字〔2019〕第26号)。“你(单位)因拖欠周盈盈等9名员工的工资及押金共26753元, 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 规定,我局于 2019 年 7 月 3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城区人社监字〔2019〕第26号)。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六十 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