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6日,清城区应急管理局针对清远市澳柏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下列行为:1、熔铸车间入口右边厂房第一个承重柱受碰撞严重,靠冷却塔端第四个承重柱目测变形。建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厂房结构安全评估,按评估结果整改;熔铸区高 温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危险区域(预留的深井坑、牵引机坑等)有非生产性积水;熔铸区深井与熔炉之间的挡土墙堆放几桶油漆;熔铸区深井与熔炉之间的挡土墙开裂、偏离,存在坍塌伤人危险;2、熔铸区等机械设备的皮带、铁链或连轴器等旋转/传动部位缺少防护装置。建议机械设备的旋转/传动部位设备防护装置;熔铸区天燃气等工业管道流向、介质标识不足;铝锭冷却区机器人边上的移动工业风机电源为无防护措施的导线;3、多数配电箱、配电柜等缺少触电安全警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的规定,对清远市澳柏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一、对存在“熔铸车间入口右边厂房第一个承重柱受碰撞严重,靠冷却塔端第四个承重柱目测变形。建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厂房结构安全评估,按评估结果整改;熔铸区高温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危险区域(预留的深井坑、牵引机坑等)有非生产性积水;熔铸区深井与熔炉之间的挡土墙堆放几桶油漆;熔铸区深井与熔炉之间的挡土墙开裂、偏离,存在坍塌伤人危险”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 整)罚款;二、对存在“熔铸区等机械设备的皮带、铁链或连轴器等旋转/传动部位缺少防护装置。建议机械设备的旋转/传动部位设备防护装置;熔铸区天燃气等工业管道流向、介质标识不足;铝锭冷却区机器人边上的移动工业风机电源为无防护措施的导线”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三、对存在“多数配电箱、配电柜等缺少触电安全警示”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上述3项行政处罚合并处罚,对清远市澳柏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合计人民币75000 元(柒万伍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