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严重超载货车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便字[2021]3号)的要求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对粤R82444等二辆涉及一年内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车辆实施吊销《道路运输证》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
附件1:被吊销《道路运输证》相关车辆信息表
附件2: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