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锐兴门窗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改造铝合金门窗工程项目中铝塑板班组冉红等24名工人被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城区人社监字〔2023〕第27号),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城区人社监字〔2023〕第27号):你单位拖欠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改造铝合金门窗工程项目中铝塑板班组冉红等24名工人的工资共647070元,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现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下达指令如下:限你单位在2023年8月13日前付铝塑板班组冉红等24名工人的工资共647070元,并将相关付款凭证交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0日
备注: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张贴或交付新闻媒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