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人社监字〔2022〕第46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徐辛庄镇科技创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冯禄
(案由):拖欠工资
(认定的事实):你单位承建的清远恒大御溪谷花园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经我局责令清偿欠薪后,你单位仍未按要求支付欠薪。
上述事实有你单位确认的欠薪工资表、工人投诉登记表、工人身份证明材料、你单位的欠薪情况说明、《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及送达凭证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本次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现我局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小写:20000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清远市清城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指定银行(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书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