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人社监列决字〔2022〕第16号
责任主体: 广州锦忠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60525600261
法定代表人:林海芳,身份证号码4408831984*****554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千胜,身份证号码:4409231974*****255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当包括拖欠人数、金额):你单位在承包的清城区龙光玖誉湾工程项目中存在拖欠502名工人8084363.45元工资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3月17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城区人社监列告字〔2022〕第16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不成立。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2年3月22日至2025年3月21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未发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