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营山县原创环保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公司存在欠薪问题一案,因 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人社监字〔2020〕第329号),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人社监字〔2020〕第329号)。内容如下:
你(单位)因 拖欠李忠党等10名工人的工资共169740元, 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 规定,我局于 2020 年 10 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城区人社监字〔2020〕第329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天湖塘66号(清城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 陈江枫 电话:0763-3939076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