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局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切实做好区行政文化中心办公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安全事件(事故)的发生,维护机关办公楼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区政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目的
确保在发生突发性事件(事故)或异常情况时,能迅速、果断、有序进行处置,维护机关办公楼的正常办公秩序,保证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凡本局管辖范围的办公区域及附属设施内,发生的火灾、水灾、风灾、雷击、房屋倒塌、护(围)墙(栏)倒塌等事件;突发性水、电及其他主要基础设施出现的故障、损坏等突发性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械斗、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其他异常情况均适用本制度。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组长为局主要负责人,副组长为局领导班子成员,成员为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
四、突发性事件的报告要求
(一)第一发现或接到报告的人(不管是否是具体职责范围内的事)都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并留置或赶往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根据事态的状况指派相关股室和分管领导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相关股室和分管领导在接到组长指令或报告后,应立即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人员和工具,并通知有关部门快速赶赴现场,尽快掌握现场情况、事态进展、初查原因及拟采取的处置措施。
(二)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后,要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报告突发性事件的具体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态、原因、后果、处理人员、处理能力、工作措施、进展情况、初步处置结果等。对一时难以完全搞清楚的紧急情况,要先报告初步情况,随着对情况的全面了解和对事件的处理,不断地补充报告,绝不能压而不报;一次报不详尽的,可分几次续报;同时要确保突发性事件的真实性。如事态较大,小组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亲自指挥。如需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由小组主要领导确定,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
五、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一)供电故障处理
1、责任股室:基建股。
2、发现或接报停电或线路故障后,立即向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报告;组织维修人员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检查处理。
3、如属供电部门的原因或需供电部门协助处理的,应立即与供电部门联系,并留置现场,协助供电部门抢修。
4、如属一般故障,维修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进行维修调试,确认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正常供电。
(二)供水故障处理
1、责任股室:基建股。
2、发现或接报停水情况,立刻报告小组分管领导,同时视情况联系供水公司。
3、组织维修人员到场处理,响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4、如属供水部门原因,或者需要供水部门帮助处理的,应立即与供水部门联系,并留置现场,协助供水部门抢修。
5、如属一般故障,维修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供水。
(三)发生火灾的处理
1、责任股室:安全保卫股、基建股。
2、接到火警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沉着、准确地讲清起火部位、地址、燃烧物、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使用的电话号码,同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3、迅速赶往现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基建股工作人员视情况关闭水、电设施及控制电梯,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向楼内人员讲明发生火情位置,稳定人员情况,指导采取安全措施,有秩序地进行安全疏散。
5、立即控制各出入口,对非抢险人员实施出入限制。
6、消防部门到达后配合相关扑救工作。
7、火灾扑灭后,协助有关人员清理火场,调查有关情况,妥善处理灾后问题。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应急处理
1、责任股室:安全保卫股。
2、接到警情,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迅速报告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3、通知和配合公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4、有案发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不得擅自触摸及移动现场物品,维持现场秩序。
5、协助公安部门调查案件,协助处置后续问题。
(五)群体事件的处置
1、责任股室:安全保卫股。
2、接报人员要问清地点、人数、主要事端、是否带有凶器,然后通知信访或公安部门,报告小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3、严防冲击机关办公楼,在办公大楼内聚众、示威、堵门、寻衅、闹事等行为发生。同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到场处理。
4、维护好机关办公大楼正常办公秩序。
(六)发现可疑人员的处理
1、责任股室:安全保卫股。
2、任何人发现可疑分子均应向安全保卫股报告。
3、安保人员发现或接报可疑分子时,要迅速赶赴现场,查说其证件,对无证或持无效证件或说不出正当理由的人员,应及时予以控制或禁止进入办公楼,必要时通知公安机关到场处置;若发现有行凶等极端行为的,须果断处置。
3、发现有作案嫌疑的人员要通知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六、建立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责任制
(一)建立突发性事件接报责任制。本局工作人员发现或接到报告突发性事件时,必须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置。如发生迟报、漏报、瞒报、处置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以及分管领导的责任。情节较轻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人和有关股室负责人进行内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人和有关股室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及报请上级进行处分。
(二)建立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接报人和有关股室、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如因工作不负责任、时间拖延、处置不力或没有采取措施、应到而没到现场、不听从指挥等主观因素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对在突发性事件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