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广清产业园、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人才资助部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人才资助部分)实施细则》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