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18号)要求,我局拟定了《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和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在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提出意见和建议。来信来函请寄: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行政文化中心办公大楼203室;邮编:511500;联系电话:0763-3331646。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请预留联系电话。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和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