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清远市清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清城区广场南街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地点
清城区广场南街全路段
二、上述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实施时间和措施
自通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实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管理,并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