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从7月17日至9月30日办理,有需要的家长及学生可到清城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理。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南门街水关口15号原教师进修学校
电话:0763-3366390
办理时间:
7月17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16000元);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8年、最短不少于6年确定;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毕业后5年内可以只支付利息,5年后开始偿还本息,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
1.被普通高校(含民办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预科生和研究生;
2.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均在清城区;
3.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类别
生源地信用贷款分为首贷和续贷
(一)首贷是指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首贷的学生需要携带:
1.贷款申请表;
2.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
3.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4.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出示双方户口本)。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要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据实填写后下载并打印)
(二)续贷是指申请过首贷,并在在读期间有需要继续申请生源地贷款。申请续贷的学生可选择现场办理或远程受理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续贷。进行现场办理申请续贷的学生,只需要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现场办理即可,需要携带:
1.贷款申请表;
2.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一)在线申请
首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系统提示未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填写《认定表》;续贷学生更新信息后,提出贷款申请并且导出续贷申请表。
(二)资料审查
首贷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清城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材料审查与受理;
续贷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可选择现场确认或远程受理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续贷(现场办理只需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申请表、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来现场办理即可。远程受理按照网上步骤进行办理,提交申请后等待清城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通过。)
(三)上交证明
首贷和续贷学生受理贷款成功后,需自行保管两份合同并在2023年10月10日前将受理回执交给就读高校(续贷学生远程受理成功后,请自行下载和打印合同和受理回执)。高校录入受理回执后,学生贷款合同正式生效。(过时未录入受理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四)发放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按程序将贷款拨至学生系统自动生成的学生贷款专用招商银行账户(自行绑定),再划扣到各学校学费账户,用于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如有剩余资金,学校将会退还学生贷款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