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2023年6月2日清城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审同意,拟确认见义勇为人员蔡长权、邹时华、曹成熙、阮家洪、江文乐、潘梓洪6名同志的行为为见义勇为(事迹附后),现予以公示:
蔡长权,男,1979年7月出生,群众,户籍:广东省清远市。
邹时华,男,1983年9月出生,群众,户籍:广东省清远市。
曹成熙,男,1984年10月出生,群众,户籍:广东省清远市。
阮家洪,男,1968年10月出生,党员,户籍:广东省清远市。
江文乐,男,1998年1月出生,群众,户籍:广东省清远市。
潘梓洪,男,1996年2月出生,群众,户籍:广东省清远市。
本次公示自2023年6月6日开始至2023年6月10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号码(传真):0763-3480230
通讯地址: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邮政编码:511500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