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目前,我区第一批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将陆续到期,提醒各位经营者及早谋划,准备好申请材料,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到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申请延续,以免失去经营资格。办理流程和办理资料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事项清城区本级办事指南(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1802MB2D2715334440117050004),建议错峰申请,避免错过时限或扎堆申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我局积极稳妥推进农药经营许可证颁证工作,至目前,全区已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100多张。通过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规范了我区农药经营行为,推进农药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减少农药对农产品和环境的污染,提升农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为经营者办结延续事项。在此,我局提醒我区农药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完善农药进销电子台账,主动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责任,消除各项安全生产隐患,避免影响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3日
(联系人:白建华,联系电话:0763-3939059)